原标题: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怎么举报?最新举报奖励标准来了!
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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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新闻网-首屏新闻成都4月18日讯(记者 许雨珂 何佳欣 摄影报道)4月18日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2023年版)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据了解,2020年8月,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举报环境违法行为,强化社会监督,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,21个市(州)在省级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出台了细化举措。
近日,结合四川省实际,两部门对原《办法》进行修订完善,联合印发了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2023年版)》。
《办法》共22条,对有奖举报的对象、途径、原则、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,明确了举报要求、条件、途径和有奖举报的等级,与2020年版本相比,有以下几个特点。
举报要求更加明晰。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,违法主体的名称,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具体位置和内容,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、书面材料重要线索;明确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,且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和媒体曝光过。
举报渠道更加多元。适应信息网络发展趋势,拓展有奖举报途径,增加举报线索来源,举报人可以通过“12345”热线、“12369”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同时,倡导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、微博举报账号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,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、随手传,让“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
奖励标准更加细化。考虑到2020年版本实施过程中,普遍存在举报奖励金偏低、群众参与度不高的实际情况,2023年版本在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,将原《办法》规定的奖励范围由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修订为六档行政、刑事处罚,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,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、刑事处罚的种类、轻重划定奖励范围。
此外,按照“应奖尽奖、足额发放”原则,把奖励事项划分为六个等级,便于认定和操作。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,相应提高奖励标准,最低的奖励500元,最高的可奖励1万元。同时,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,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。地方对于奖励范围具有自由裁量权,奖励幅度可以浮动调整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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