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自私了!”浙江杭州,某老小区内,40多岁的林女士将自己的奔驰车停放在停车区道路边上的拐角处,这就导致了停车区的车出不来,想停车也进不去。为了让林女士挪车,业主吴先生苦等了一个多小时,但林女士一直以洗澡为由拒不下楼挪车,气得吴先生直接报了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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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当天晚上7点左右,吴先生和妻子外出回来时,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有3个停车位的地方,可偏偏出入口被林女士的奔驰车给堵住了。吴先生绕着奔驰车走了一圈,未发现有联系方式,于是吴先生打了114求助,但林女士一直拒接电话。
后吴先生打听到林女士家住某单元5楼,于是就找到了林女士的家里。第一次敲门时,开门的是一位老太太。吴先生说明来意后,对方说林女士在洗澡。吴先生心想既然在洗澡,那就等等吧,可吴先生在车内等了20多分钟,也没见林女士下楼,于是第二次去敲了门。
这次开门的,仍是那位老太太,她的回复是林女士还在洗澡。吴先生心想,也许女人洗澡比较慢,那就再等等吧。可是又等了20多分钟,林女士还是没有下楼,吴先生只好又爬上5楼去敲了门。
第三次敲门时,开门的依旧是那位老太太,对方还是说林女士在洗澡。这下吴先生终于明白了,原来洗澡什么的都是借口,人家就是不肯下楼挪车。
吴先生气愤地放下狠话:“如果车轮破了,可别怪我。”谁知这话一出,林女士顿时就不洗澡了,她冲了出来和吴先生争吵了起来。紧接着,吴先生便报了警。
民警赶到后,敲开了林女士家的门,开门的仍然是那位老太太,不过这次老太太没有说林女士在洗澡,而是改口说林女士在忙。当屋内的林女士听到门口的动静后,便主动出来向民警表示不准备挪车,因为自己的技术不好,而且也担心被别人堵住,耽误早上上班时间。
民警见状,立即对林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,又劝了半个小时,林女士才同意挪车,并表示以后不会再乱停了。可是当林女士把车挪走后,吴先生却不干了,他将自己的车也停在了拐角处,并表示自己也去洗一个小时的澡。
民警立即对吴先生进行了劝说,不能知法犯法。吴先生的妻子以及周围的业主都对吴先生进行了劝说,但吴先生理直气壮地称:“车坏了,开不了。”不仅如此,吴先生还对民警吼道:“一个小时后再移,你不要和我说话了。”
由于周围的业主越聚越多,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,民警只能对吴先生作出了传唤,并将吴先生带回了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。最后,吴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。
1、现在的一些老小区的车辆是越来越多,但车位的配套却无法跟上,所以导致了一位难求的情况。而为了争夺车位,邻里之间发生争吵是常有的事。
可是像本次事件中,车位明明是有的,却因为林女士乱停车导致其他业主无法停放,这能不气人吗?
有网友表示,民警都来了,林女士还找那么多理由,既然技术不好,那就别开车了。
也有网友表示,为什么民警对林女士劝说了半小时,但对吴先生是直接传唤,这很不公平。
虽然林女士的自私行为让人很不爽,但她在民警的劝说下,主动消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。有句话说得好:“知错能改善莫大焉!”
这句话的意思是,无论是谁,都有可能会犯错,但只要能积极改正,就没有比这更好的了。
其实,在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情节特别轻微,或者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,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。
2、可是吴先生的情况有点不一样。
在民警、吴先生的妻子及周围业主的劝说下,吴先生非但没有改正,还公然顶撞给他台阶下的民警,这就有点不识趣了。
从法律上来讲,吴先生的这种行为,就属于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、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,应处5~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~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因此,民警可以当场对吴先生进传唤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司法实践中,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有两种方式:
一种是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使用传唤证传唤。
另一种就是与本次事件中的情形一样,民警在现场对吴先生进行口头传唤。
但是口头传唤需要民警出示工作证件,且在询问笔录中应当注明。
最终,民警认为吴先生违法是事出有因,且吴先生到了派出所后,态度也发生了转变,主动承认了错误。因此,民警仅对吴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未予以拘留处罚。
4、最后,通过此事,我们希望大家要谨记,在面对任何纠纷时,首先要保持理智,不要冲动行事,以免违法;其次就是尽量避免和执法人员正面对抗,特别是在执法人员给台阶下的时候。
对于此事,你们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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